ICTI对工作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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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I对工作时间的要求,是辅导ICTI的重点之重点,我们作了总结:
1. 正常工作时间制度:每周不超过66小时
2. 每天最高12小时
3. 忙时每周工作不超过72小时(一年不超过17周)
4. 七天休息一天(忙时可最高安排13天连续工作,但同样不得超过17周)
5. 连续24小时内不得超过12小时,天与天间的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有倒班的情况特别注意!)
6. 如超出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不需要终合工时申请或延长加班批文。
7. ICTI接受15分钟的打卡时间,超出15分钟打卡的应计发加班工资与员工。(不要踏正15分钟,最好安排在14分钟内打完,如BV不接受7:45分钟打卡(8点为上班时间))
8. 如有任何调整工作时间的安排,必须符合前面的规定,并且征得员工同意,提前一天通知员工,方可进行、因此,工作时间调整,必须有书面的证据。
9. 如安排员工调休,调休应在下一个薪金支付周期内完成,否则应当加班。
10. 工厂尽可能安排7天一休制度,虽然ICTI接受17周的忙时生产安排。
11. 餐休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如连续上班者,用餐时间可不打卡。但应有文件说明。
12. 连续工作6小时后,必须提供足够的用餐休息时间与员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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