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与《劳动法》(一)
来源: 编辑人员:
摘要:
SA8000
•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
•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最佳运作指引
• 公司是否有明确的招工程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鉴别工人年龄和年龄文件?
• 公司是否保存所以工人的人事档案,包括年龄文件副本和入职日期?
• 公司是否建立未成年工名册及工作岗位,是否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和定期安排健康检查,是否安排他们从事危险的或者有害健康的工作
• 工人是否了解公司的禁止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的政策和程序?
• 若有发现童工,公司是否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通知当地劳动部门?
劳动法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相关链接
• 据国际劳工组织调查,全球约有2.5亿年龄介乎5岁至14岁的儿童在工作。其中大约1.5亿是全职童工并处于危险工作环境下。童工象其它非法活动一样,雇主往往不向外公布,所以要进行精确的统计相当困难。在2.5亿童工当中其中亚洲占大多数(61%),第二是非洲(32%),其次是拉丁美洲(7%)。
• 童工和SA8000的其它要素有紧密的关系。通常,有童工的工厂或社区,工资大多没有达到基本需求。同样,童工和超时加班、家庭工作有重要关系。如果父母在工厂不能完成任务,将把工作带回家完成,这有可能由孩子完成。目前,SA8000对家庭工作没有相关规定,以后的修订版本将有所涉及。
标签:
本文链接:SA8000与《劳动法》(一)
本文发自超网咨询_GRS认证_RCS验厂_SCS认证_OCS认证_验厂辅导品牌,转载请写明出处,文章编辑:admin
上一篇:SA8000与《劳动法》(二)
下一篇:调解委员会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