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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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或条件下; (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
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或条件下;
(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健康与安全。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中的危害隐患,尽量防止意外或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厕所、可饮用的水;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5)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干涉员工行使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6)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7)工作时间。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作周不得经常超过48小时,同时,员工每7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所有加班工作应支付额外津贴,任何情况下每员工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的;
(8)工资报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并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9)管理系统。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要对此进行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出代表与其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健康与安全。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中的危害隐患,尽量防止意外或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厕所、可饮用的水;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5)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干涉员工行使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6)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7)工作时间。公司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作周不得经常超过48小时,同时,员工每7天至少有一天休息时间。所有加班工作应支付额外津贴,任何情况下每员工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的;
(8)工资报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并应保证定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列明工资、待遇构成;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9)管理系统。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要对此进行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出代表与其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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